开放许可

(一)流程及办结时限

1.办理流程

2.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二)办理要求

1.申请条件

(1)声明的主体应当为专利登记簿副本中记载的全体专利权人。

(2)声明的客体应当为已授权公告且处于有效状态的专利。

(3)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提出开放许可声明的,应当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过专利权评价报告。

(4)当事人应当使用规定的《专利开放许可声明》表格提出请求,表格填写应当完整。

2.需提交的文件。

(1)专利开放许可声明。该表格应当为标准表格,内容应当打印,并且由全体专利权人共同签章或签字。

(2)共有专利权人同意开放许可的证明材料。专利权属于多个专利权人共有的,可以由代表人在专利开放许可声明中签字或者盖章,同时附具共有专利权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同意开放许可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全体专利权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3)全体专利权人同意开放许可的证明材料。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的,专利开放许可声明可以由专利代理机构盖章,同时附具全体专利权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同意开放许可的证明文件。

上述专利开放许可声明文件材料是外文文本的,应当附中文译本一份,并以中文译本为准。

 

注:《关于施行修改后专利法的相关审查业务处理暂行办法》(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423号)第七条  自2021年6月1日起,专利权人可以依照修改后的专利法第五十条第一款,以纸件形式自愿声明对其专利实施开放许可。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在新修改的专利法实施细则施行后对上述声明进行审查。